校园春色 北京市造就委员会对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料理主义的陈诉

发布日期:2024-10-31 06:32    点击次数:57

校园春色 北京市造就委员会对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料理主义的陈诉

京教基二〔2014〕4号校园春色

各区县教委: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料理主义》(京教基〔2010〕17号)自2010年5月24日践诺以来,对完善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料理轨制,方法学籍料理职责,温煦学校平时造就训导顺次阐述了紧要作用。为落实造就部《中小学生学籍料理主义》(教基一〔2013〕7号)要求,普及基础造就科学料理水平,市教委在崇拜回顾调研、世俗征求主张的基础上,校正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料理主义》,也曾市教委2013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盘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从执行。

北京市造就委员会

2014年5月6日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料理主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方法中小学生学籍料理,普及基础造就科学料理水平,温煦学校平时造就训导顺次,照章保险适龄儿童、少年采取造就职权,字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义务造就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义务造就法>主义》、造就部《中小学生学籍料理主义》,制定本主义。

  第二条 本主义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的学籍料理职责,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和信息安全等。本主义所指“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独特造就学校和特意造就学校。

  第三条 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分级负责、市级统筹、区县料理、学校实施的料理体制。学籍总量依据以前中小学校招生筹算确定,学籍设立及变动情况由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审核,报市造就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本市中小学生学籍料理接纳信息化神志。市造就行政部门负责设立全市长入的中小学料理信息系统,并与寰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料理系统进行对接。本市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料理主义由市造就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 学 制

  第五条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造就,原则上小学学制为6年,初中学制为3年。分辨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和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

  第六条 本市高中阶段学制原则上为3年。分辨为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七条 经市造就行政部门承诺,各区县可字据骨子,在条款具备的学校顺应开展学制窜改实验。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本市中小学各学段招生实行筹算料理。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造就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筹算、招生主义吸收学生。

  义务造就阶段学校招生筹算由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制定,报市造就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招生筹算由市造就行政部门制定各区县招生限度总量,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制定区域内各高中学校招生筹算并报市造就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本市义务造就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应当送其入小学采取义务造就;完成小学造就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应当送其入初中络续采取并完成义务造就。

  小学、初中入学手续按照市和区县造就行政部门以前的入学规矩办理。

  第十条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景象需要减速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应抓区县级以上病院(必要时由区县造就行政部门指定病院)开具的干系解说,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职责日内向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建议书面肯求。

  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成就学的,应当再行建议缓学肯求。

  第十一条 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独特造就学校登记入学,具有采取普通造就智商的可肯求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到独特造就学校登记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还应到其户籍或居住地方位区县造就行政部门确定的义务造就学校登记信息,同期具有独特造就学校学籍和户籍或居住地就近入学学校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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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在本市职责大约居住需要在本市采取义务造就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按照市和区县造就行政部门以前的招生规矩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 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通过北京市高等中等学校招生查验录取后办理普通高中入学手续。

  第十四条 抓有下列解说的,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

  (一)区县东谈主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后生子女身份解说》;

  (二)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三)寰宇博士后料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讨论东谈主员子女先容信》极度父或母的《进站函》;

  (四)部队师(旅)级政事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解说及现役军东谈主证件;

  (五)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裔子女来京采取义务造就解说信》;

  (六)州里东谈主民政府或街谈服务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解说信》极度父(或母)本市常居民籍登记卡;

  (七)市东谈主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职责居住证》;

  (八)其他合适国度和本市接洽策略规矩的解说。

  第十五条 入学重生应按照规矩工夫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独特情况不成依期注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应当抓接洽解说,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职责日内到学校办理展期注册手续。

  采取九年义务造就的重生因故不成依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展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方位地或居住地的州里东谈主民政府或街谈服务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送学生入学。

  高中重生未依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展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方正事由外,视为自动毁掉入学阅历。

  第十六条 重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10个职责日内为其设立学籍档案。普通高中应按照造就行政部门要求为重生设立个东谈主档案。

  北京市中小学料理信息系统字据各学段招生入学系统证明的入学着力生成重生学籍信息,按照寰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料理系统执法生成学籍号,一东谈主一号,终生不变。

  第十七条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解说材料(户籍解说、转学肯求、休学肯求等);

  (三)详细修养发展敷陈(含学业查验信息、体育通顺遂段与艺术特长、插足社区服务和社会推行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防护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工夫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学籍基础信息按国务院造就行政部门长入制订法子网罗。

第四章 考 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设立学生考勤轨制。考勤按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缺课等技俩纪录。

  第十九条 因故不成到校上课或不成插足学校其它造就训导四肢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方正事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好学生,按缺课处理,并实时陈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对缺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当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实时了解情况,招引其监护东谈主对学生进行造就,匡助其改正。义务造就阶段学生聚拢缺课一周仍不到校上课的,学校要见告其户籍方位地或居住地州里东谈主民政府或街谈服务处,由州里东谈主民政府或街谈服务处责令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送学生到校上课,严禁出现辍学气候。

  第二十条 在校学生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5个职责日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无方正事理未能依期报到注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缺课处理。

第五章 转 学

  第二十一条 本市户籍义务造就阶段学生合适下列条款之一的,可肯求在本市内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户籍在市内搬动,新户籍方位地不在原就读学慑服务鸿沟的;

  (二)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骨子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慑服务鸿沟的;

  (三)其他独特原因确需转学的。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造就阶段学生在本市内转学的,抓户籍、居住地变更等干系解说材料,向就读学校建议肯求,学校发给学生转学接洽表,学生抓接洽表到拟转入学校接洽,转入校承诺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证明。经转出和转入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审核后,赐与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造就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吸收有贫穷的,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协斡旋理。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祥瑞排年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义务造就阶段就读,可参照第二十二条规矩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非本市户籍义务造就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市的,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造就阶段入学规矩提供相应的解说、证件,到居住地方位区县造就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接洽就读。经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审核后,赐与办理转学手续,并报市造就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吸收有贫穷的,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协斡旋理。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祥瑞排年级。

  第二十五条 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独特原因的,本着自制、自制、公开的原则,可在训导水平极端的同类学校之间肯求转学。经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审核、报市造就行政部门备案后,赐与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高中阶段不同类别的学校之间转学,参照办理。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入或转回本市普通高中阶段就读,参照前款规矩办理。同期,应提供原就读普通高中录取解说、已修高中阶段学业解说等干系材料。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到外省市的,需学生本东谈主极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向就读学校建议肯求,并提供吸收学校的干系解说,经就读学校承诺,由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审核后,赐与办理转学手续。学校应为转往外省市学生肯求毕业文凭提供学业探员解说。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有严重不良步履或照章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幽囚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的学生,学校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应当相互招引加以造就;对无力管教大约管教无效的,应当依据实时制止的原则,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或学校肯求,报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备案,安排入特意学校(原工读学校)就读。

  在特意学校学习的学生,其学籍由原学校保留。学生发达显著高出、并如实改正舛误的,本东谈主建议肯求,报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备案,可安排回原学校络续学习。

  对于在校工夫因刑事犯警,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刑满开释后仍未满18周岁且合适就学条款的,造就行政部门和干系学校应当弃取措施匡助其作念好就学职责。

  第二十八条 字据接洽规矩经批准招收儿童、青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科老师的社会组织,从本市中小学校选调学生进行专科老师的,应当按照接洽规矩到造就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学应在寒、暑假休假前一周或开学后一周内建议肯求。转学手续办理一般不杰出10个职责日。转学学生须随转干系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东谈主走”。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一)中小学肇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着手续。

  (二)义务造就阶段学校不成以任何步地将就学生转学。

  (三)学生在受刑事职守工夫,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其他无方正事理的。

第六章 休学、复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错休学:

  (一)因病经会诊,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学生在一学期内聚拢请假(包括病、事假)工夫杰出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成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

  第三十二条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抓区县级以上病院(必要时由区县造就行政部门指定病院)开具的会诊解说,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抓干系解说,向学校提交书面肯求,经学校承诺,发给休学解说。

  第三十三条 休学期限不杰出一年。学生休学工夫保留学籍,不成办理转学手续。休学期满仍不成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抓区县级以上病院(必要时由区县造就行政部门指定病院)会诊解说或其他干系解说向学校肯求延迟休学期,经学校承诺,可络续休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工夫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向学校建议肯求,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区县级以上病院(必要时由区县造就行政部门指定病院)认定养息或认定不错平时学习的解说,经学校核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建议展期休学肯求,又不复学的,按缺课处理;义务造就阶段学校应当实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方位地或居住地州里东谈主民政府或街谈服务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送学生复学。

  学校瞄准予复学的学生,按其骨子学业水祥瑞排年级。

第七章 退 学

  第三十五条 义务造就阶段学生年满十八周岁,不宜在校络续学习的,应办理退学手续。

  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赐与办理退学手续:

  (一)屡次留级且年齿杰出二十周岁,不宜在校络续学习的;

  (二)一学期内聚拢缺课杰出十五天或累计缺课四十五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屡次接洽匡助造就无效的;

  (三)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接洽仍未复学或杰出复学工夫一个月以上仍不办理络续休学肯求的;

  (四)学生本东谈主极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东谈主肯求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 合适义务造就阶段学生退学条款的,由学校填写退学肯求表,经学生户籍方位地或居住地州里东谈主民政府或街谈服务处复核后,报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备案,由学校出具退学陈诉书送交本东谈主。

  合适高中学生退学条款的,由学校或本东谈主填写退学肯求表,报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备案,准予退学。学校出具退学陈诉书送交本东谈主。

第八章 毕业、结业、肆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工夫,其升级、留级、跳班按照造就行政部门对于学业收货料理等接洽规矩执行,并在学籍档案中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矩年限内,修完造就训导筹算规矩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编制毕业生名册,义务造就阶段报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毕业文凭;普通高中阶段经区县造就行政部门证明,报市造就行政部门备案后,发给毕业文凭。

  学生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要求,又不合适留级条款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文凭。

  送特意学校学习的学生毕(结)业,由保留其学籍的学校颁发毕(结)业文凭。

  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隔绝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其肆业文凭。

  第三十九条 初中学生毕(结)业后,学校应将未升入高等中等学校的学生毕(结)业材料,按规矩工夫吩咐给学生户籍方位地的东谈主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

  高中学生毕(结)业后,学校应将未升入高等院校的学生档案,按规矩工夫吩咐给学生户籍方位地的东谈主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

  退学和其他未完成学业隔绝学籍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将其材料和档案吩咐给学生户籍方位地的东谈主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

  第四十条 毕业文凭、结业文凭、肆业文凭规法子样,由市造就行政部门长入制定。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肆业文凭须由区县造就行政部门验印。

  毕业文凭要有长入字号,义务造就阶段由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制定,普通高中阶段由市造就行政部门制定。

  学生毕业、结业、肆业文凭遗失,可向原文凭颁发学校建议书面肯求。经学校核实后,由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解说。

第九章 料理职责与信息安全

  第四十一条 市造就行政部门修复中小学生学籍料理办公室,统筹疏通、监督、放哨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学籍料理职责。区县造就行政部门确定职守部门,长入料理辖区内中小学生学籍职责。中小学校具体负责学籍信息设立和日常学籍料理职责。

  各级造就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设学籍料理员,专东谈主负责学籍料理职责。

  第四十二条 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市造就行政部门接洽规矩,实时网罗、复核、更新和上报学生干系信息,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学籍变着手续完备。

  第四十三条 各级造就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严格的守秘轨制。非经学籍主宰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预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浪费。

  第四十四条 各级造就行政部门和学校违背本主义的规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宰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照章根究主宰东谈主员和干系东谈主员职守:

  (一)不为已吸收合适条款学生设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疯狂信息设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足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足时敷陈义务造就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吸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矩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线路或罪人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背本主义规矩的其他步履。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料理,参照本主义执行。

  第四十六条 对于学生的探员评价、奖励刑事职守、体质测试、健康放哨等主义由市造就行政部门另见规矩。

  第四十七条 依据本学籍料理主义,各区县造就行政部门应制定或完善学籍料理主义实施确定,报市造就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主义由北京市造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主义自2014年6月10日起践诺校园春色。《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料理主义》(京教基〔2010〕17号)及《北京市造就委员会对于<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料理主义>实施中接洽事项的陈诉》(京教基二〔2011〕1号)同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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